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办函〔2010〕207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德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