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735号)
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局、交通局、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监理、施工及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树立良好的城市建设形象,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围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施工现场打围标准应符合《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环境卫生)》要求,围挡高度不小于2米,围挡顶部应设置警示照明灯,有条件的还应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设备。
二、加强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应布局合理;按标准要求设置大门、排水沟、沉淀池、冲洗设备,实行黄线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开通道口,与社会通行道路交叉的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混凝土临时硬化处理。
三、按照成都市建委《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487号)》文件要求,做好工地围挡的维护和保洁工作,实行物业化管理,加强扬尘防治工作;保持围挡美观、整洁、简洁,严禁张贴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内容,具体要求是:
(一)在大门外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二)沿围挡长度方向每隔30米左右设置2×1.2米(长×高)施工公告牌(或彩喷),公告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业主及法人代表;3、竣工时间;4、投诉举报电话等。(见围挡样图)
(三)严禁在围挡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宣传画、广告、宣传标语。
请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抓好落实,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对不规范的打围、已张贴的宣传画、标语及广告全部清理,应于2010年12月1日前整改落实。
附:《围挡样本》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