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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二、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完善蔬菜流通体系

  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更新农贸市场交易、冷藏等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市场引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蔬菜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居民消费习惯、消费需求、仓储条件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做好各类网点的布局调整。要将蔬菜流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先安排、优先保证。

  进一步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建设一批生产带动作用强、流通服务功能好、交易辐射范围广、市场调控可依托的批发市场。加快蔬菜交易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农超对接”工程,积极推动超市与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从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进一步保障市场供应。要重点培育一批蔬菜经营大户,逐步向公司化、法人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蔬菜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经纪活农”机制,加强对蔬菜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切实解决农民蔬菜“销售难”问题。

  三、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完善省、市、县三级蔬菜市场监测平台,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各级商务、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地区蔬菜的生产、销售、价格及供求信息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报纸、广播以及手机报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和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努力稳定市场预期,防止蔬菜价格大起大落。

  四、认真落实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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