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鲁政发〔2010〕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促进我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全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加快建设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城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抓紧制定实施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提高大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鼓励大中城市建立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
(二)规范和加强蔬菜市场管理。各地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蔬菜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蔬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要推进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销售可追溯机制。要抓好蔬菜流通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建立不合格蔬菜退市机制,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检测。
(三)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项制度,制定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证城市蔬菜市场调控应急所需资金足额到位,有效预防和消除蔬菜市场因灾害、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价格波动。要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要支持引导大型蔬菜批发商、经纪商、蔬菜合作社(协会)和大型连锁超市实行蔬菜规模化购销,发展订单生产,不断提高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与大型批发市场应急供应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