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建设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建设书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10〕1501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省锅检院筹建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冀质监函〔2010〕513号)收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国质检科〔2010〕3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我省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水平,发挥技术、标准和检验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全国和我省管道元件生产企业服务,原则同意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建设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综合实验楼6000平方米,各种管件、阀门实验室等业务用房9000平方米,并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