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场、公园、游园、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集贸市场、各种展馆等公共场所的冰雪,由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四)居民区内的冰雪,由物业公司或本居民区负责清除。
第九条 清除冰雪应当做到及时,确保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畅通;白天降雪应当在停降后即清除,夜间降雪应当在次日上班后即组织清除。
除雪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条 严格限制使用融雪剂产品。下列范围清除冰雪可以使用融雪剂:
(一)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
(二)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
(三)地下通道、涵洞上下引坡;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路段或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清除冰雪严禁使用融雪剂以及其他可能腐蚀、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及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清除冰雪。
第十一条 不含融雪剂的冰雪,可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可堆放到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或者堆放在树池、花坛、绿化带周围、公园绿地及河道内。
含融雪剂的冰雪应当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不得在道路两侧沿街花坛、绿化带周围堆放。
第十二条 清除冰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行道、人行道上堆雪、摊雪、撒雪;
(二)向雨、污水井内倾倒冰雪;
(三)在公交车站和垃圾箱周围堆放、倾倒冰雪;
(四)在冰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等废弃物;
(五)擅自移动、损坏道路交通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第十三条 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赏雪区,方便市民赏雪。
第十四条 清除冰雪责任人可委托有清运能力的社会单位实行有偿清运。
第十五条 对在清除较大冰雪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