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23日起施行。
市长 赵建才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清除路面冰雪,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清除冰雪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区域负责,专业清理与社会清理、常态清理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清除冰雪的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
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郑州火车站地区等管理机构负责本管理区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清除冰雪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清除冰雪任务。
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有清除冰雪的义务。
第六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清除冰雪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清除冰雪的重要物资、设备等予以必要保障。
第八条 清除冰雪按下列责任划分:
(一)城市立交桥、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涵洞上下引坡、城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及快速通道的冰雪,由市、区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清除;
(二)沿街地段自围墙、建筑物等至人行道侧石的冰雪,支路、背街小巷延伸至道路中心线的冰雪,由沿街单位负责清除;其它路段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