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说明:
1.现场检查资料至少提供上周记录。如不能提供,当次检查对应项视为不符合要求。
2.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或环境污染等恶影响事件,则2级指标“环境影响”1项为0分,由市市政市容委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则2级指标“安全”1项为0分,由市市政市容委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对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市政市容委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扣减当月检查分数。
5.( )中数据为本条款的权重;“2项以上、2处以上”包含2项、2处。
(十)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条文说明
┌───────────────┬──────────────────────────┐
│ 条文 │ 说明 │
├───────────────┼──────────────────────────┤
│ │ 不完善扣5分,缺任何1项扣10分。 │
│ │ 进入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都应进行称重计量,并要求 │
│1.按工艺要求配备地磅双向称 │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称重数据。有条件的设施要尽量采用 │
│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计算│双向称重。双向称重指车辆进出设施均应称重,以进厂 │
│ │(站、场)车辆总重与出厂(站、场)车辆空重之差作为载质净│
│机数据处理系统、在线计量系统 │ │
│ │重的计量方式。运输监控管理系统指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 │
│ │会组织开发的北京市垃圾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包括车载控 │
│ │制系统、地磅称重系统和监控管理软件。 │
├───────────────┼──────────────────────────┤
│ │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2.计量系统按工艺要求运行 │ │
│ │ 按要求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
├───────────────┼──────────────────────────┤
│ │ 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进行检验但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
│ │扣10分。 │
│ │ 计量系统每年都要通过有资质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 │
│ │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并满足贸易结算要求。计量系统进│
│3.有合格的地磅定期检验证书 │ │
│ │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进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设施应在检 │
│ │验证明有效期后的一个月内取得新的检验合格证并向监管 │
│ │部门递交复印件,同时将检验合格证在地磅房显要位置进 │
│ │行公示,逾期按未进行检验处理。 │
├───────────────┼──────────────────────────┤
│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 │ 及时:维修记录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当班记录,不得延│
│ │迟。 │
│ │ 完整:记录应至少包括故障时间、故障简述、故障设备│
│ │名称、维修时间、处理内容及签字(维护记录内容参照维修 │
│ │内容)。 │
│4.计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 │ 准确:时间记录准确,设备名称准确。设备名称可参照│
│护,有维护、维修记录,记录应完│设备配置表。 │
│ │ 应按照操作规定定期对计量系统重要元器件进行日常 │
│整、清晰、及时、准确 │ │
│ │维护和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丢失或人为│
│ │原因造成损坏。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 │
│ │障,应在设施日报中填报。计量系统故障应在工作日6小 │
│ │时内上报,逾期不报视为维修不到位。设备维修和维护应 │
│ │有责任人,维修与维护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 │
│ │ 计量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应保持整洁。 │
│ │ 计量系统出现失准现象及时消除,保证数据准确。 │
└───────────────┴──────────────────────────┘
┌────────────────┬───────────────────────────┐
│5.地磅称重系统、运输监控管理 │ 超过5天扣10分。 │
│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 │ 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故障应在3日内排 │
│每月累计天数不超过5天 │除,每月累计故障天数不得超过5天。 │
├────────────────┼───────────────────────────┤
│ │ 计量记录应包括: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1 │
│ │项不符合扣5分,2项不符合扣10分。 │
│ │ 记录完整:有称重原始数据、环卫运输记录单等,项目 │
│ │填写完整。 │
│ │ 记录及时:当日发生当日记录。 │
│ │ 记录准确:记录与实际作业量完全一致,不得存在数据 │
│ │虚、假、错、漏现象。 │
│ │ 原始数据:指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保存或打印的完整 │
│ │的原始称重数据及手工记录的称重数据。 │
│ │ 报表数据统计:必须与报表项目填写应符合《环境卫生 │
│ │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对不同来源垃圾(粪便)要填写清 │
│6.有计量记录,记录应完整、清 │楚;对于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不得统计在本设施的作业 │
│晰、及时、准确 │量中。相关设施间报表中垃圾(粪便)进出车次或箱数应一 │
│ │致,设施间垃圾(粪便)处理量不应有较大的差异。 │
│ │ 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各设施应按《关于使用环卫运输 │
│ │记录单的通知》规定填写和使用记录单。对于进入设施未 │
│ │使用记录单的运输车辆不计入本设施作业量,记录单的填 │
│ │写有漏项、代签字、记录单中存在时间逻辑错误和记录单数 │
│ │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均视为无效。 │
│ │ 称重数据记录、车辆属性信息等各种数据记录应完整 │
│ │准确;保证各类数据完全一致。 │
│ │ 当计量系统或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在设 │
│ │施日报中填报,并按下述应急方法进行计量:垃圾量:按前7 │
│ │天同一车型平均载重量核算。 │
├────────────────┼───────────────────────────┤
│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 │ 按照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当年的《环境卫生统计报 │
│ │表制度》中的规定,统计资料包括各类报表、报告,各设施的│
│ │统计日报应及时采用网络报送方式报送到市垃圾渣土管理 │
│ │处。处理设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有特殊情况导致计量 │
│7.有统计资料,上报资料应完整、 │系统数据和日报数据不一致时,需在日报中注明原因,否则 │
│清晰、一致、及时、准确 │按错报处理。 │
│ │ 年度报告指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全年运行情况的总结 │
│ │报告,包括设施概况、服务范围、处理工艺、人员结构、本年│
│ │度运行管理情况、本年度设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 │
│ │议和措施等内容,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8日前报送到市 │
│ │垃圾渣土管理处。 │
└────────────────┴───────────────────────────┘
┌────────────────┬─────────────────────────┐
│8.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 │ │
│年原始记录,所有原始称重数据 │ 无备份扣10分。 │
│应备份 │ │
├────────────────┼─────────────────────────┤
│9.有运行管理手册、运行日志和 │ │
│生产岗位日志、上级主管部门检 │ 内容不规范扣5分,缺任何1项扣10分。 │
│查记录表 │ │
├────────────────┼─────────────────────────┤
│10.按照全密闭相关作业标准进 │ 按照市市政市容委制定的设施全密闭作业标准进行作│
│行作业 │业,1处不符合扣5分,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扣10分。 │
├────────────────┼─────────────────────────┤
│11,严禁来源不清的粪便及不符 │ 不符合扣10分。 │
│合工艺要求的污水和污泥等其他 │ 进站粪便应来自粪井和化粪池等,严禁来源不清和不│
│ │符合工艺规定的污水(垃圾渗沥液等)、污泥等其它物质进│
│物质进站 │ │
│ │站。 │
├────────────────┼─────────────────────────┤
│12.密闭泄粪,车辆排放口及周边 │ │
│区域应清洁,无粪便残留、遗洒现 │ 1项不符合扣10分。 │
│象 │ │
├────────────────┼─────────────────────────┤
│13.应按工艺进行固液分离,不得 │ 不符合扣10分。 │
│ │ 进入粪便处理场(站)的粪便应全部进行固液分离等处│
│直排直卸 │ │
│ │理,不得直接卸入市政管网。 │
├────────────────┼─────────────────────────┤
│14,固液分离出水应按要求进行 │ 固液分离出水进行絮凝脱水处理,但絮凝效果未达到│
│絮凝脱水处理,絮凝效果应达到 │工艺设计要求扣5分,未进行絮凝脱水处理扣10分。 │
│ │ 粪便消纳站出水水质应达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当有│
│工艺要求 │ │
│ │新标准发布实施时,应按新标准执行。 │
├────────────────┼─────────────────────────┤
│15残渣应密闭收集、有贮,当日渭运│ 1项不符合扣10分。 │
├────────────────┼─────────────────────────┤
│16.残渣应密闭运输,无滴漏、遗 │ 任何1辆车不符合扣5分,任何2辆车以上(含2辆车) │
│洒(含粪液)、粘挂等现象 │不符合扣10分。 │
├────────────────┼─────────────────────────┤
│17.运输车辆和集装箱应无破损、 │ 任何1辆车不符合扣5分,任何2辆车以上(含2辆车) │
│脱漆、锈蚀、粪便污渍等影响车容 │不符合扣10分。 │
│车貌的现象 │ │
└────────────────┴─────────────────────────┘
┌───────────────┬───────────────────────────┐
│18.应按“工艺配置标准”配置设│ 缺任何一项扣5分,缺2项以上(含2项)扣10分。 │
│施和设备 │ │
├───────────────┼───────────────────────────┤
│19.工艺设备应配备含有操作、维│ 缺任何1项内容扣5分,缺2项以上(含2项)内容扣 │
│修和保养内容的手册 │10分。 │
├───────────────┼───────────────────────────┤
│ │ 未按工艺要求运行扣10分。 │
│ │ 进入转运站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 │
│20.设备按工艺要求运行 │ │
│ │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分类收集的垃圾应按特定工艺处理, │
│ │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市容委批准后实施。 │
├───────────────┼───────────────────────────┤
│ │ 1处不符合扣5分,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扣10分。 │
│ │ 设备完好:润滑良好,无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
│21.设备完好、外观整洁 │无带故障运行等。 │
│ │ 外观整洁:无漏料、漏水、漏油,无锈蚀、积尘等现象。│
│ │ 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应放置合理整齐。 │
├───────────────┼───────────────────────────┤
│22.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 │ 1处不符合扣5分,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扣10分。 │
│护,无破损、脏乱等现象 │ │
├───────────────┼───────────────────────────┤
│ │ 任何1台设备未检定扣5分,2台设备以上未检定(含2 │
│ │台)扣10分。 │
│23.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 │ 需检定生产设备包括:天车、气泵、检测仪器、安全防护│
│ │设备、压力容器等,其功能应灵敏有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 │
│ │内。 │
├───────────────┼───────────────────────────┤
│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 │ 《设备运行日记录》记录范围包括:设施应配备表所列 │
│ │范围实有的设备。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故障时间、使 │
│ │用状况和维修内容。其中运行时间:按设备、功能组或处理 │
│24.主要工艺设备有运行日记录,│线每日实际运行时间计;故障时间:按设备或功能组发生故 │
│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障到恢复运行的时间计。其中,故障时间超过班工作时间 │
│ │或日工作时间按班或日工作时间记录;设备情况:按设备故 │
│ │障、工艺调整、例行检修、意外事件等记录。其中,设备故障│
│ │应简单记录原因,中途停机应注明原因。工程机械和转运 │
│ │车辆运行时间和故障时间可以台班或车次计。 │
├───────────────┼───────────────────────────┤
│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25.主要工艺设备应及时做好维 │ 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故障简述, │
│修维护,有维修、维护记录,记录│故障(大修)时间:自设备发生故障(大修)到其修复使用为 │
│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其故障(大修)时间。记录内容应与《设备状况日记录》和日 │
│ │志一致并在故障设备修复后当班记录。 │
└───────────────┴───────────────────────────┘
┌────────────────┬──────────────────────────┐
│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 │ 设备台帐包括: │
│ │①设备基本情况,出厂日期、厂牌型号、主要部件及备件明│
│ │细、购置时间、购置费用、开始使用时间等; │
│26.主要工艺设备有台账,台帐应 │②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
│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③主要维修项目情况,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明细; │
│ │④零部件的更换时间、更换费用明细; │
│ │⑤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车辆行驶公里数、工程机械累计运│
│ │行时间等; │
│ │⑥设备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
├────────────────┼──────────────────────────┤
│ │ 不符合扣10分。 │
│ │ 年统计内容包括: │
│ │运行率=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X100% │
│ │完好率=1一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额定年运行时间X │
│ │100% │
│27.年度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 │ 功能组年累计运行时间:每日同组设备共同运行时间 │
│求 │年累计值。 │
│ │ 功能组年累计故障时间:每日同组设备最长故障时间 │
│ │年累计值。 │
│ │ 额定年运行时间:工艺规定或合同规定设备或功能组 │
│ │运行时间。 │
│ │ 完好率不得小于95%。 │
├────────────────┼──────────────────────────┤
│28.生产区域应密闭化 │ 不符合扣10分。 │
├────────────────┼──────────────────────────┤
│29.卸粪间、分离间、絮凝脱水间、│ │
│出渣间等有臭气集中收集系统 │ 不完善扣5分,缺任何1项系统扣10分。 │
├────────────────┼──────────────────────────┤
│30.有臭气集中处理系统 │ 处理系统不完善扣5分,无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扣10分。 │
├────────────────┼──────────────────────────┤
│ │ 措施不完善扣5分,无臭气控制措施扣10分。 │
│31,卸粪间有臭气控制措施 │ │
│ │ 卸粪接口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臭气外逸。 │
├────────────────┼──────────────────────────┤
│32.臭气收集系统按工艺要求有 │ 臭气收集系统未有效运行扣5分,未运行、设备不完好 │
│效运行,设备完好 │扣10分。 │
├────────────────┼──────────────────────────┤
│33.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按工艺要 │ │
│求有效运行,设备完好 │ 未有效运行扣5分,未运行,设备不完好扣10分。 │
└────────────────┴──────────────────────────┘
┌────────────────┬────────────────────────────┐
│34.臭气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 未有效实施扣5分,未运行,设备不完好扣10分。 │
├────────────────┼────────────────────────────┤
│35.臭气集中处理系统有运行日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志,记录应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
├────────────────┼────────────────────────────┤
│36.臭气集中处理系统应有维修、 │ │
│维护记录,记录应完整、及时、清 │ 1项不符合扣5分,2项以上(含2项)不符合扣10分。 │
│晰、准确 │ │
├────────────────┼────────────────────────────┤
│37.污水外排管网应通畅有效,无 │ 1项不符合扣10分。 │
│粪便积存;无漂浮物结痂;无堵塞 │ 站内污水收集设施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收集系 │
│现象 │统通畅,无堵塞状况或滞留。 │
├────────────────┼────────────────────────────┤
│ │ 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处以上(含2处)不符合扣10 │
│ │分。 │
│38.站内环境整洁、无粪液污水积 │ 计量系统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和基坑,厂区及生产车间 │
│存、苍蝇密度少于3只/15㎡ │地面等区域应无粪液遗洒、污水积存、污渍等现象。对蚊蝇 │
│ │应定期进行消杀,在蚊蝇活跃期或密集区还须适当加大消 │
│ │杀频率,当现场成蝇达到4-6只/㎡,应进行喷药消杀。 │
├────────────────┼────────────────────────────┤
│39.站前道路应整洁,无粪液污水 │ 站前道路不清洁,或有粪液污水积存扣10分。 │
│积存 │ │
├────────────────┼────────────────────────────┤
│ │ 残渣含水率大于70%或无记录扣10分。 │
│40.每月检测1次残渣含水率,含 │ 残渣包括固液分离栅渣及絮凝脱水污泥,栅渣应进行 │
│水率应小于70% │袋装密闭收集后进行填埋处理,鼓励絮凝脱水污泥进行堆 │
│ │肥等资源化处理后再利用。 │
├────────────────┼────────────────────────────┤
│41.每日在沼气易富集地区,应进 │ 厂区、卸粪间、分离间、絮凝脱水间、除臭间、出渣间、地│
│行甲烷、氨气、硫化氢监测,有记 │下建构筑物空间及其它沼气易聚集的区域应每日监测记 │
│ │录,监测地点不齐全或监测时间不连续或检测项目不齐全 │
│录 │扣5分,未进行监测扣10分。 │
├────────────────┼────────────────────────────┤
│42.具有堆肥工艺的设施应按照 │ │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每季度将 │ 有报告,但无害化指标1项不达标或检测项目不齐全 │
│粪肥产品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扣5分,未进行检测扣10分。 │
│进行检测,有检测报告,无害化指 │ │
│标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
┌──────────────┬───────────────────────────┐
│4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的环境│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及人员对设施 │
│ │的环境监测结果超过相关标准扣10分。 │
│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 │ │
├──────────────┼───────────────────────────┤
│ │ 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基本符合扣5分,不符合要求 │
│ │扣10分。 │
│44.大气监测综合评价结果应符│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
│ │ 厂界大气指标评价执行GB/T14554-1993《恶臭污染 │
│合要求 │ │
│ │物排放标准》、DB11/501-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
│ │准》、DB11/T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 │
│ │规范》等。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
├──────────────┼───────────────────────────┤
│ │ 排气筒大气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45.排气筒大气综合评价结果应│ 定期环境监测与在线环境监测相结合。 │
│ │ 排气筒大气指标评价执行GB/T14554-1993《恶臭污 │
│符合要求 │ │
│ │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一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
│ │准》。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
├──────────────┼───────────────────────────┤
│ │ 污水排放指标基本符合要求扣5分,不符合要求扣10 │
│ │分。 │
│ │ 固液分离、絮凝脱水粪液经深度处理排入地表水的粪 │
│46.污水排放指标应符合要求 │ │
│ │便站,污水排放指标应按照水体功能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 │
│ │准》DB11/307-2005标准。 │
│ │ 如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
├──────────────┼───────────────────────────┤
│ │ 场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超过60dB(A)扣10分。 │
│47.噪声监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 厂界噪声评价执行GB/T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 │
│ │噪声标准》。如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按现行标准随时调整。 │
├──────────────┼───────────────────────────┤
│ │ 有明显特征臭味扣10分。 │
│48,站内(包括站前道路)及车间│ 1.参与现场检查人员应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 │
│应无明显特征臭味 │ 2.厂内臭味检查位置由检查人员确定,结果以检查人 │
│ │员判断为主。 │
├──────────────┼───────────────────────────┤
│ │ 有较弱臭味扣5分,有明显特征臭味扣10分。 │
│49,站外500米内应无明显特征 │ 其他同站内臭味检查方法。 │
│臭味 │ 检查臭味时应排除周边污水渠、农家粪肥、厕所、周边 │
│ │排污企业等因素的影响。 │
├──────────────┼───────────────────────────┤
│50.应避免发生居民反映强烈、│ 发生居民反映强烈、堵路、媒体曝光等事件扣10分。 │
│堵路、媒体曝光等事件 │ │
├──────────────┼───────────────────────────┤
│51. 设施内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 │
│查,并有记录 │ 无内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扣10分。 │
└──────────────┴───────────────────────────┘
┌───────────────┬────────────────────────────┐
│52.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 │ 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专业监察部门(如消防、生产、 │
│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 │交通等)的安全检查记录扣10分。 │
├───────────────┼────────────────────────────┤
│ │ 缺1项扣5分,缺2项以上(含2项)扣10分。 │
│5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 设施应负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培训,对 │
│ │各类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
├───────────────┼────────────────────────────┤
│54.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缺1项扣5分,缺2项以上(含2项)扣10分。 │
├───────────────┼────────────────────────────┤
│55.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 │
│作规程培训记录 │ 无记录扣10分。 │
├───────────────┼────────────────────────────┤
│ │ 无记录扣10分。 │
│56.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 人员进行安全制度、安全作业的培训后,为掌握其应知 │
│作规程人员考核记录 │应会程度,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
│ │应记录。 │
├───────────────┼────────────────────────────┤
│ │ 抽查时发现一人无证上岗扣10分。 │
│57.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 │ 从事电工、电气焊、锅炉、工程机械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
│的上岗证 │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准许上岗。其他相 │
│ │关岗位人员按规定要求考核合格后上岗。 │
├───────────────┼────────────────────────────┤
│ │ 计量、卸料、压缩、吊装、移运、地下空间、高压电及站内│
│ │车辆运行路线、停车处、污水井等易发生危险地点设置安全 │
│58.事故易发生地点应设置醒目 │醒目警示标志,有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2处以 │
│安全警示标志 │上(含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10分。 │
│ │ 污水池入口处应锁定并悬挂有关的警示及安全告示 │
│ │牌,并配备安全带、踏步、扶手、救生绳、挂钩、吊带等附件。│
├───────────────┼────────────────────────────┤
│59.操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按 │ 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穿戴相应的防尘口罩、防毒面 │
│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及 │具(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手套、安全帽,发现1人未穿戴 │
│ │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扣10分。 │
│劳保用品 │ │
│ │ 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60.有定期对避雷、消防等安全装│ │
│置安全性检测检查记录 │ 缺1项扣5分,缺2项以上(含2项)扣10分。 │
├───────────────┼────────────────────────────┤
│61.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 │ │
└───────────────┴────────────────────────────┘
┌────────────────┬───────────────────────────┐
│ │ 有安全隐患扣5分,发生一般以下安全事故扣10分。 │
│ │建议解释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定义。 │
│ │ 隐患包括:①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 │
│ │程,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②场区未 │
│ │设置相关安全标志、标线、信号、文字等警示设施,或相关设│
│ │施破损无效;③交通组织无序、指挥系统失效、人员或车辆 │
│ │未遵守交通指示;④未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未规范 │
│62.应避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工 │记录检查结果;⑤非工作人员单独进入生产作业区域;⑥作 │
│ │业区中的甲烷含量超过体积分数的2.5%,建(构)筑物内, │
│伤、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 │ │
│ │甲烷气体含量超过体积分数的1.25%,生产作业区域有明 │
│ │火、吸烟;⑦具有粉尘、异味及有害、有毒气体的场所,未采│
│ │取通风措施或通风设施失效;⑧夜间作业没有照明设施;⑨ │
│ │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执行程序;⑩其它易引发安全事故的 │
│ │情况。 │
│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 │
│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
│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 │ 缺1项预案扣5分,缺2项以上(含2项)扣10分。 │
│ │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风、防疫、防│
│ │汛、有限空间作业等。设施应急预案应包含内容:(1)设施 │
│ │概况(含现有物力、人力资源,运行能力等情况);(2)启动预 │
│ │案的条件(含不同情况、不同等级及服从上级预案);(3)执 │
│ │行预案的指挥系统;(4)预案的物资人力保障(设施内部及 │
│ │外援);(5)执行预案的具体步骤;(6)预案执行费用预算; │
│63.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 │(7)执行记录和报告制度。 │
│火、防爆、防风、防疫、防汛、有限│ 具体编排为:(1)总则(2)编制目的(3)工作原则(4)编 │
│空间作业等 │制依据(5)基本情况(6)适用范围(7)突发公共事件等级(8) │
│ │实施组织机构和职责(9)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组织体 │
│ │系框架(11)应急响应(12)分级响应(13)信息处理与报送 │
│ │(14)指挥和协调(15)应急处置方案(16)安全防护(17)宣 │
│ │传报道(18)应急结束(19)后期处置(20)保障措施(21)信 │
│ │息保障(22)物资保障(23)资金保障(24)专家保障(25)宣 │
│ │传、培训和演习(26)附则(27)预案管理(28)制定与解释 │
│ │(29)实施时间(30)预案修订(31)附件。 │
├────────────────┼───────────────────────────┤
│64.如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 │ 无记录扣10分。 │
│ │ 包括实施原因、实施时间、实施效果、实施费用等方面 │
│案,并有实施记录 │ │
│ │的详细记录。 │
└────────────────┴───────────────────────────┘
附表1
(十一)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异常垃圾记录表
设施名称:
┌──────┬─┬──────┬───────────────────┬───┐
│ 检查地点 │ │ 检查日期 │ │ │
├──────┼─┼──────┼───────────────────┤ │
│ 记录人 │ │ 垃圾来源│ │ │
├──────┼─┴──────┴───────────────────┤ │
│ │□建筑,数量: □工业,数量: │ │
│异常垃圾种类│□医疗,数量: □危险废物,数量, □放射性,数量:│ │
│ │□其它 数量: │ │
├──────┼────────────────────────────┤ │
│ 处理意见│ │ │
└──────┴────────────────────────────┴───┘
说明:
1.本记录表适用于垃圾卸料口、填埋场作业面卸料时发现异常垃圾时使用。
2.垃圾种类采用“目视法”进行观察。
3.垃圾种类有异常时,仅在“异常垃圾种类口”项目上画“√”,并注明数量,数量以吨计,同时填写处理意见。
4.记录表由作业单位留存。
附表2
(十二)垃圾卫生填埋场鸟群观察记录表
┌──┬──┬───────────────────┬────┐
│ │ │ 种类及数量(只) │病死禽等│
│ │ ├───┬───┬───┬───┬───┤ │
│日期│时间│ │ │ │ │ │ │
│ │ │ 乌鸦│ 喜鹊│ 麻雀│ 燕子│ 其它│异常现象│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主要观察作业时间段内的鸟群状况并记录,一般每日观察一次。
(2)注意记录有无病死禽等异常现象发生,如发生大量死亡现象应上报有关部门。
附表3:
(十三)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评范围表
┌──────┬────────┬──────────┬──────────┬────────┬───────────┐
│ 所属 │ 垃圾转运站 │ 垃圾填埋场 │垃圾综合(堆肥)厂 │ 垃圾焚烧厂 │ 粪便消纳站 │
├──────┼────────┼──────────┼──────────┼────────┼───────────┤
│ │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北神树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北京环卫集团│马家楼垃圾转运站│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 │ 南宫垃圾堆肥厂 │ │ 高碑店粪便消纳站 │
│ │大屯垃圾转运站 │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 │ │ 草桥粪便消纳站 │
├──────┼────────┼──────────┼──────────┼────────┼───────────┤
│ 国中生物 │ │ │ │ │ │
│ 科技公司 │ │ │ 阿苏卫综合处理厂 │ │ │
├──────┼────────┼──────────┼──────────┼────────┼───────────┤
│ │ │ │ │ │ 北小河粪便消纳站 │
│ 朝阳区 │ │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 │高安屯垃圾焚烧厂│ │
│ │ │ │ │ │ 酒仙桥粪便消纳站 │
├──────┼────────┼──────────┼──────────┼────────┼───────────┤
│ │ │ │ │ │ 西道口粪便消纳站 │
│ 丰台区 │垃圾转运处理中心│永合庄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 │ │ │ │ │ 黄土岗粪便消纳站 │
├──────┼────────┼──────────┼──────────┼────────┼───────────┤
│ 石景山区 │衙门口垃圾转运站│ │ │ │ 衙门口粪便消纳站 │
├──────┼────────┼──────────┼──────────┼────────┼───────────┤
│ │ │ │ │ │ 四季青粪便消纳站 │
│ 海淀区 │五路居垃圾转运站│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 │ │ 巴沟粪便消纳站 │
│ │ │ │ │ │ 三星庄粪便消纳站 │
├──────┼────────┼──────────┼──────────┼────────┼───────────┤
│ │ │焦家坡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 门头沟区 │葡萄嘴垃圾转运站│ │ │ │ 门头沟区粪便消纳站│
│ │ │斋堂生活垃圾填埋场 │ │ │ │
├──────┼────────┼──────────┼──────────┼────────┼───────────┤
│ │ │半壁店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 房山区 │城关垃圾转运站 │ │ 燕山综合处理厂 │ │ 房山区粪便消纳站 │
│ │ │田各庄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
│ 昌平区 │ │ │ │ │ 昌平区粪便消纳站 │
├──────┼────────┼──────────┼──────────┼────────┼───────────┤
│ 顺义区 │ │ │顺义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 │
├──────┼────────┼──────────┼──────────┼────────┼───────────┤
│ 通州区 │梨园垃圾转运站 │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 │ │ 绿环污物粪便消纳站│
├──────┼────────┼──────────┼──────────┼────────┼───────────┤
│ 平谷区 │ │峪口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平谷区粪便消纳站 │
├──────┼────────┼──────────┼──────────┼────────┼───────────┤
│ 怀柔区 │ │怀柔区垃圾卫生填埋场│沃绿洁垃圾综合处理厂│ │ 怀柔粪便消纳站 │
├──────┼────────┼──────────┼──────────┼────────┼───────────┤
│ 密云县 │ │滨阳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密云粪便消纳站 │
└──────┴────────┴──────────┴──────────┴────────┴───────────┘
┌─────┬───────┬───────────┬────────┬───────┬───────────┐
│ 所属 │ 垃圾转运站│ 垃圾填埋场 │垃圾综合(堆肥)厂│ 垃圾焚烧厂│ 粪便消纳站 │
├─────┼───────┼───────────┼────────┼───────┼───────────┤
│ │ │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 延庆县│ │ │ │ │ 小张家口粪便消纳站│
│ │ │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 │ │ │ │
├─────┴───────┴───────────┴────────┴───────┴───────────┤
│说明:1.对综合处理中心,对于含有两种以上工艺的,按各工艺分别考核后取平均分做为综合处理中心的最终得分; │
│ 2.共计51座设施,其中包括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站。 │
└──────────────────────────────────────────────────────┘
三、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综合评价方法
(一)大气综合评价方法
1.方法名称单项评价与污染指数法相结合的评价法。
2.监测项目包括:TSP、CH4、CO、NOx、S02、臭气浓度、NHs、H2S,共8项。
3.标准依据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大气监测项目标准限值
┌─────┬─────────┬─────┬─────┬────────────────┐
│序号 │ 监测项目 │处理设施 │浓度限值 │ 考评依据 │
├─────┼─────────┴─────┴─────┴────────────────┤
│ 1 │场界大气 │
├─────┼─────────┬─────┬─────┬────────────────┤
│ │ 总悬浮颗粒物 │ │ │ │
│ 1.1 │ │ │ 1.0 │ │
│ │ (mg/m3) │ │ │ │
│ │ │ 转运站 │ │ │
├─────┼─────────┤ ├─────┤ │
│ 1.2 │ 一氧化碳(mg/m3)│ 堆肥厂 │ 3.0 │ │
│ │ │ 焚烧厂 │ │ │
├─────┼─────────┤ ├─────┤ │
│ 1.3 │ 氮氧化物(mg/m3)│ 填埋场 │ 0.12 │ │
├─────┼─────────┤ ├─────┤ │
│ 1.4 │ 二氧化硫(mg/m3)│ │ 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 │ │ │ DB11/501---2007 │
├─────┼─────────┼─────┼─────┤ │
│ 1-.5 │ 氨气(mg/m3) │ 转运站 │ 1.0 │ │
│ │ │ 堆肥厂 │ │ │
│ │ │ 焚烧厂 │ │ │
├─────┼─────────┤ ├─────┤ │
│ │ │ 填埋场 │ │ │
│ 1.6 │ 硫化氢(mg/ms)│粪便处理厂│ 0.03 │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 转运站 │ 10 │ │
│ │ │ │ │ GB14554-93一级 │
│ │ ├─────┼─────┼────────────────┤
│ 1.7 │ 臭气浓度 │ 堆肥厂 │ │ │
│ │ │ 焚烧厂 │ 2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 填埋场 │ │ GB14554-93二级 │
│ │ │粪便处理厂│ │ │
├─────┼─────────┼─────┼─────┼────────────────┤
│ │ │ │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
│ │ │ 转运站 │ │ DB11/T271--2005 │
│ │ ├─────┤ ├────────────────┤
│ │ │ 堆肥厂 │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 │
│ │ │ │ │ DB11/T272---2005 │
│ │ ├─────┤ ├────────────────┤
│ 1.8 │ 甲烷(VOL) │ │ 1.25%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
│ │ │ 填埋场 │ │ DB11/T270---2005 │
│ │ ├─────┤ ├────────────────┤
│ │ │粪便处理厂│ │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 │
│ │ │ 焚烧厂 │ │ 监测规范》B11/T273--2005 │
└─────┴─────────┴─────┴─────┴────────────────┘
┌───┬──────────────────────────────┐
│ 2 │排气筒大气 │
├───┼────────┬─────┬───────────────┤
│2.1 │ 氨气(kg/h) │ │ │
│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
│ 2.2│ 硫化氢(kg/h) │ │ DB11/501--2007 │
│ │ │粪便处理厂│ │
├───┼────────┤ ├───────────────┤
│ 2.3│ 臭气浓度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 │ GB14554--93 │
└───┴────────┴─────┴───────────────┘
4.不同处理设施大气监测项目综合权重(Wi)
不同处理设施大气环境监测项目综合权重见下表2。
表2 大气评价综合权重
┌───┬─────┬─────┬─────┬─────┬─────┬─────┬─────┐
│ 项目│ TSP │ CH4 │ CO │ NOx │ SO2 │ NHc │ H2S │
├───┼─────┼─────┼─────┼─────┼─────┼─────┼─────┤
│转运站│ 0.15 │ 0.12 │ 0.1 │ 0.15 │ 0.08 │ 0.2 │ 0.2 │
├───┼─────┼─────┼─────┼─────┼─────┼─────┼─────┤
│堆肥厂│ 0.18 │ 0.1 │ 0.1 │ 0.14 │ 0.08 │ 0.2 │ 0.2 │
├───┼─────┼─────┼─────┼─────┼─────┼─────┼─────┤
│焚烧厂│ 0.12 │ 0.1 │ 0.18 │ 0.18 │ 0.18 │ 0.12 │ 0.12 │
├───┼─────┼─────┼─────┼─────┼─────┼─────┼─────┤
│填埋场│ 0.17 │ 0.1 │ 0.1 │ 0.15 │ 0.08 │ 0.2 │ 0.2 │
├───┼─────┼─────┼─────┼─────┼─────┼─────┼─────┤
│粪便站│ -- │ 0.2 │ -- │ -- │ -- │ 0.4 │ 0.4 │
└───┴─────┴─────┴─────┴─────┴─────┴─────┴─────┘
5.污染指数计算方法
(1)采用加权平均法对设施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计算,权值Wi的引入用以反映不同污染因子对环境影响的不同。
(公式略)………………………………………………………………………………………………………………(1)
式中:Ii(i下标)为i污染物的分指数,其值为监测点实测值与标准限值之比;Wi(i下标)为与Ii(i下标)相对应的权重系数(表2),在本方法中通过专家打分法赋与权重值。
(公式略)…………………………………………………………………………………………………………(2)
Wi(i下标)与Ii(i下标)相对应的权重系数。ρi(i下标)为指标实测值,Si(i下标)为选定的标准值。
(2)评价指数(F)的计算:
F=a.(Imax(max下标)-I0(0下标))………………………………………………………………………………………………(3)
Imax(max下标):下风向监测点最大实测值综合指数
I0(0下标)背景值综合指数(上风向监测点)
a:折算系数,为下风向监测指标超标超背景项数
即下风向监测点最大实测值综合指数与上风向综合指数计算结果差值与折算系数的乘积
6.评分方法
(1)臭气浓度指标执行单项评价,监测指标最大值超标1倍以内扣5分;超标1倍以上(含1倍)扣10分。
(2)其余大气监测指标按如下污染指数法评价:
①按照不同设施要求进行的大气评价项目,单项指标均符合标准或不大于上风向背景值不扣分。
②当下风向监测值有超标项时,则按照公式(1)、(2)、(3)对上风向、下风向各测点数值进行评价指数计算,结果判定为:
a.如果评价指数F≤0,则表述为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于背景值影响,不扣分;
b.如果评价指数0
c.如果评价指数F>1,则表述为综合排放对环境造成较强影响,扣10分,指出超标项,如:“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和氮氧化物”。
(3)粪便消纳站排气筒只有一组检测数据,执行单项指标评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3项指标均符合不扣分,1项不符合即扣10分。排放限值见《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考评细则》。
(二)焚烧烟气评价方法
1.方法名称
单项评价法。
2.监测项目
包括:烟尘、烟气黑度、烟气不透光率、CO、NOx、S02、HC1、汞、镉、铅、二恶英类,共11项。
3.标准依据
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
┌───┬────────┬────────┬──────┬────┐
│ 序号│ 项目 │ 单位 │ 数值含义│ 限值│
├───┼────────┼────────┼──────┼────┤
│ 1 │ 烟尘 │ mg/m3 │ 测定均值│ 30 │
├───┼────────┼────────┼──────┼────┤
│ 2 │ 烟气黑度 │ 林格曼黑度,级│ 测定值 │ 1 │
├───┼────────┼────────┼──────┼────┤
│ 3 │ 烟气不透光率│ % │ 测定值 │ 10 │
└───┴────────┴────────┴──────┴────┘
┌───┬──────┬──────┬──────┬────┐
│ 4 │ 一氧化碳│ mg/m3 │ 小时均值 │ 55 │
├───┼──────┼──────┼──────┼────┤
│ 5 │ 氮氧化物│ mg/m3 │ 小时均值 │ 250 │
├───┼──────┼──────┼──────┼────┤
│ 6 │ 二氧化硫│ mg/m3 │ 小时均值 │ 200 │
├───┼──────┼──────┼──────┼────┤
│ 7 │ 氯化氢 │ mg/m3 │ 小时均值│ 60 │
├───┼──────┼──────┼──────┼────┤
│ 8 │ 汞 │ mg/m3 │ 测定均值│ 0.2│
├───┼──────┼──────┼──────┼────┤
│ 9 │ 镉 │ mg/m3 │ 测定均值│ 0.1│
├───┼──────┼──────┼──────┼────┤
│ 10│ 铅 │ mg/m3 │ 测定均值│ 1.6│
├───┼──────┼──────┼──────┼────┤
│ 11│ 二恶英类│ ngTEQ/m3 │ 测定均值 │ 0.1 │
└───┴──────┴──────┴──────┴────┘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4.评分方法
(1)所有参加评价的监测项目均达标时,不扣分。
(2)当评价的监测项目出现某1项超标时,且超标1倍以内,扣5分;超标1项且超标1倍以上或超标2项以上(含2项),扣10分。
(三)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评价方法(单项评价)
1.方法名称
单项评价法
2.监测项目
2.1采集样品
对渗沥液原液、渗沥液处理设施出水(包括纳滤和反渗透)均采样检测
2.2监测项目
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外排污水监测项目包括: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共15项。其中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原液还应增加检测地下水其余检测项目(包括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氰化物等),但不作为评价内容,仅作为分析地下水超标的依据。
堆肥厂、综合处理厂、焚烧厂、粪便处理厂外排污水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溶解性总固体,共6项。
3.标准依据
表1 垃圾填埋场、转运站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标准限值
┌───┬────────┬───────────────────────┬──────────────┐
│ 序 │ 监测项目 │ 浓度限值 │ 考评依据 │
│ │ ├─────┬─────┬─────┬─────┼──────────────┤
│ 号 │ │ ① │ ② │ ③ │ ④ │ │
├───┼────────┼─────┼─────┼─────┼─────┤ │
│ 1 │ pH值 │ 6-9 │ 6- 9 │ 6- 9 │ 6- 9 │ │
├───┼────────┼─────┼─────┼─────┼─────┤ │
│ 2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40 │ 40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3 │CODcr(cr下标) │ 50 │ 60 │ 100 │ 500 │ │
│ │ (mg/L) │ │ │ │ │①《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 │
│ │ │ │ │ │ │场水污染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 │
├───┼────────┼─────┼─────┼─────┼─────┤ │
│ 4 │ 生化需氧量 │ 15 │ 20 │ 30 │ 300 │题的公告》京环发[2008]191号 │
│ │ BOD5(mg/L) │ │ │ │ │ │
│ │ │ │ │ │ │一级限值 │
├───┼────────┼─────┼─────┼─────┼─────┤ │
│ 5 │悬浮物(mg/L) │ 30 │ 30 │ 30 │ 400 │②《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 │
├───┼────────┼─────┼─────┼─────┼─────┤ │
│ │ │ │ │ │ │场水污染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 │
│ 6 │ 总氮(mg/L) │ 20 │ 40 │ 40 │ - │ │
│ │ │ │ │ │ │题的公告》京环发[2008]191号 │
├───┼────────┼─────┼─────┼─────┼─────┤ │
│ 7 │ 氨氮(mg/L) │ 5 │ 10 │ 15 │ │二级限值 │
│ │ │ │ │ │ - │③《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 │
├───┼────────┼─────┼─────┼─────┼─────┤ │
│ 8 │ 总磷(mg/L) │ 0.5 │ 0.5 │ 1 │ │ │
│ │ │ │ │ │ - │场水污染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 │
├───┼────────┼─────┼─────┼─────┼─────┤ │
│ │ 粪大肠菌群数│ │ │ │ │题的公告》京环发[2008]191号 │
│ 9 │ │ 1000 │ 1000 │ 1000 │ - │ │
│ │ (个/L) │ │ │ │ │三级限值 │
├───┼────────┼─────┼─────┼─────┼─────┤ │
│ │ │ │ │ │ │④《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 │
│ 10 │ 总汞(mg/L) │ 0.001 │ 0.001 │ 0.001 │ 0.001 │ │
│ │ │ │ │ │ │场水污染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 │
├───┼────────┼─────┼─────┼─────┼─────┤ │
│ 11 │ 总镉(mg/L) │ 0.01 │ 0.01 │ 0.01 │ 0.01 │题的公告》京环发[2008]191号 │
│ │ │ │ │ │ │四级限值 │
├───┼────────┼─────┼─────┼─────┼─────┤ │
│ 12 │ 总铬(mg/L) │ 0.1 │ 0.1 │ 0.1 │ 0.1 │ │
├───┼────────┼─────┼─────┼─────┼─────┤ │
│ 13 │ 六价铬(mg/L) │ 0.05 │ 0.05 │ 0.05 │ 0.05 │ │
├───┼────────┼─────┼─────┼─────┼─────┤ │
│ 14 │ 总砷(mg/L) │ 0.1 │ 0.1 │ 0.1 │ 0.1 │ │
├───┼────────┼─────┼─────┼─────┼─────┤ │
│ 15 │ 总铅(mg/L) │ 0.1 │ 0.1 │ 0.1 │ 0.1 │ │
├───┼────────┴─────┴─────┴─────┴─────┴──────────────┤
│ │备注:填埋场、转运站根据外排水去向,执行《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排放适 │
│ │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京环发[2008]191号,如标准发生改变时随时调整。 │
└───┴───────────────────────────────────────────────┘
表2 堆肥厂、综合处理厂、焚烧厂、粪便处理厂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项目标准限值
┌───┬─────────┬───────────┬─────────────────┐
│ │ │ 浓度限值 │ 考评依据 │
│ 序号│ 检测项目 │ │ │
│ │ ├─────┬─────┼─────────────────┤
│ │ │ ① │ ② │ │
├───┼─────────┼─────┼─────┤ │
│ 1 │ pH │ 6- 9 │ 6- 9 │ │
├───┼─────────┼─────┼─────┤ │
│ 2 │ 氨氮(mg/L) │ 15 │ 未要求 │ │
│ │ │ │ │①《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 │
├───┼─────────┼─────┼─────┤ │
│ │ 化学需氧量 │ 100 │ 500 │2005-排入地表水三级限值 │
│ 3 │ │ │ │ │
│ │ COcr(cr下标), │ │ │ │
│ │ (mg/L) │ │ │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 │
├───┼─────────┼─────┼─────┤ │
│ │ 生化需氧量 │ │ 300 │2005-排入市政污水管线限值 │
│ 4 │ BOD5(5下标) │ 30 │ │ │
│ │ (mg/L) │ │ │ │
├───┼─────────┼─────┼─────┤ │
│ 5 │ 悬浮物(mg/L) │ 80 │ 400 │ │
├───┼─────────┼─────┼─────┤ │
│ │ 溶解性总固体 │ 2000 │ 2000 │ │
│ 6 │ │ │ │ │
│ │ (mg/L) │ │ │ │
├───┴─────────┴─────┴─────┴─────────────────┤
│备注:堆肥厂、综合处理厂、焚烧厂、粪便处理厂根据外排水去向,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1/307-2005,如标准发生改变时随时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