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1615号)
遵化市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2010年国家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330万元,用于支持清东陵保护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现将2010年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