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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技〔2010〕980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本市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认真组织学习、宣贯,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施工企业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自身安全生产行为;工程项目要实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三、要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选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现象。
  四、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
  五、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各级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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