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通知
(晋交政法〔2010〕57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交通运输事业转型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自199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省道路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和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加之大部制改革后增加了城市公共交通等道路运输管理职能,使得《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存在的法律基础和市场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现实需求,需要对《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做出修订。修订完善后的
《条例》,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和《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在我省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了十五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经验,坚持统筹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进程,在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