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固原市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暴雪和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辖区内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上述地区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7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过去24小时辖区内3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辖区内3个或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部分地区(2个或以上县)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强度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内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辖区内,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辖区内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已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危害。
(2)暴雪:过去24小时辖区内3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