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固原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固原市党委宣传部、固原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政府应急办、广电局、安监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固原电信公司、固原移动公司、固原供电局、固原军分区、武警固原支队、固原消防支队和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固原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固原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固原市政府应急办配合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2.2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要求,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2.3 工作制度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固原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在固原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气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