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固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2.3 工作制度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应急值守
4.6 现场处置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信息公布
4.9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沙尘暴、大风、高温、冰雹、雷电、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固原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