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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河污染和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河污染和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166号)


通川区、达县、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确保《州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达州市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州河污染和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云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唐廷教 市环保局局长

  王 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甘立才 市政协常委、人资环委主任

  贺昌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王心洲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副主任

  陈明星 市政协常委、市经委副主任

  刘星光 市政协常委、市政协调研员

  石胜勇 市政协委员、达县南外镇南坝社区副主任

  李明渊 市政协人资环委办主任

  张宏图 市政协人资环委办副主任

  饶 兵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书炼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州河污染和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刘书炼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两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考评。

  (二)按照“两项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现场督导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督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在每季度召开整治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向全市通报相关情况。

  (四)掌握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工作管理和改进工作方法的合理化建议。

  (五)参与州河污染和城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两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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