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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表2-1
  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度:2007年

编号

单位名称

机构等级

专 业 人 员 数

人数合计

人员分类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说明:本表中“机构等级”填写“县级”、“区级”、“乡镇”、“社区”或“其他(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

  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度:2008年

编号

单位名称

机构等级

专 业 人 员 数

人数合计

人员分类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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