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助兑现办法:农户与乡镇政府签定重建协议动工后,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首期拨付不低于50%;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核定补助标准足额兑现。重建对象的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必须实行“一卡通”,通过当地金融机构直发给建房对象。
六、规范程序,注重质量
(一)科学规划。将农房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购房置业,符合补助政策条件的,给予同等补助。二是在城乡结合部、人多地少的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等,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可集中修建灾民新村。三是在面积规划上要结合自身实际,量入为出,因地制宜。四是在选址建房方便生产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并按照统一设计风格建造。
(二)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签定协议”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对建房选址进行指导,并经国土、建设部门审核认可。灾民要按协议进行施工。
(三)把好建房质量关。一是把好宅基地审批关,在选址上要注意避免地质灾害点范围内、切坡、矿山采空区和工作面上建房。二是重建农房设计,要严格把好抗震设防关,工程质量关。三是把好竣工验收关。
七、措施到位,狠抓落实
(一)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对象落实到户,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到户。民政和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核准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对象,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到户。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农房重建具体措施到户。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定重建协议,倒排工期。对建房选址、房型、施工队伍、建材组织等,各乡镇要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和帮助灾民解决实际困难。
(三)政策宣传到户。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乡镇、村、组干部必须要理解、掌握政策,要把政策宣传、解释、落实到户。同时,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让广大群众理解政府困难,理解重灾群众困难,顾全大局,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真正把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办好。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将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列入今年目标管理,各地的重建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为准确掌握各地的重建进度,每月10日、20日前分别将农房恢复重建统计表报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市规建局村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