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国发〔2010〕19号文印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以下列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其他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清理核实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报送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和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二)规范管理阶段。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研究提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处理意见,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规范管理措施,规范政府担保承诺行为,并抓紧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为加强统筹协调,省将成立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