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三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30%(含30%)至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将偿债资金中来源于自身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转型为四类融资平台公司。

  4.四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中财政性资金占比低于30%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5.五类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参照上述四类公司的处置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根据财预〔2010〕412号文,2010年7月1日后,各级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四)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1.规范融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即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2.加强信贷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融资主体偿债能力的分析和预测,注意跟踪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加强对信贷资金实际流向的监控,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要明确区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与市场化投资项目融资,分别按规定妥善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