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甘教体函〔2010〕2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10〕17号)精神,做好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请你们于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在学校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推动全省教育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1日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副标题是“权益,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12月1日前后,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防患意识,在学校中掀起一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新高潮。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深刻理解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带头履行相关承诺,主动关心适龄青少年,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在“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搞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高校要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为主要内容,按照“贴近学生实际,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安排一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辟一个校园网艾滋病防治专题宣传网页;办一期艾滋病防治知识橱窗专栏;培养一支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队伍等,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12月10日前,请各市(州)教育局和普通高校将本单位“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开展活动的有关数据和照片)报省教育厅体卫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ansuwudi@foxmail.com)。
联 系 电 话:0931-882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