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录取人员的外语情况、个人意愿及有关国家对外语方面的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协助安排有关人员到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参加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外语强化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010年9月或2011年3月,具体时间将由各培训部直接通知留学人员,留学人员亦可直接向有关培训部查询。若留学人员确实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培训,请留学人员提前与有关培训部协商,调整培训时间。
英语高级班的学费及德语、法语、日语、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培训的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培训期间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留学人员在培训开始前,将由有关培训部统一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语水平已达到选拔简章规定的申报标准者,可直接进入高级班培训)。外语水平达到高级班入学标准者(相当于PETS4水平),可直接进入高级班学习;外语水平未达到高级班入学标准的人员,可先参加培训部中级或初级班培训(也可选择自学的方式),并于下学期再次参加高级班入学测试,达到入学标准后方可进入高级班学习。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以及培训或参加WSK考试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留学效益,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对参加培训部英语高级班培训的学员实行统一结业考试。
外语水平尚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未提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如希望参加培训,可直接与有关培训部联系入学事宜。各培训部可按规定为其安排相应外语培训。
七、为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阶段的管理。具体办法是: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由我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外语水平证明及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办理签证等其他出国手续。
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人员,按规定需成组同事派出。同组成员均需提交材料办理同意派出函。
八、根据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留学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应按国内三类地区标准(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应遵循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