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安排的数码照相。
4、文史、理工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及报考科类时,须按《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正确填写;三校生在选择考试科目及报考科类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考生报名按《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6、体育类考生分体育文、体育理两类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注明参加省统考类型,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7、参加其他单独录取招生的考生,不论是否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均要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报名,由当地招生办签发《专业准考证》。
8、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的管理,以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9、各市(州)招生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1、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考生图像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所采集信息将作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确认、招生院校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艺术类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务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非艺术类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务于2011年3月20日前结束。图像信息采集的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事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地要严格履行“录入、打印、校对、签字、确认、存档”的信息采集工作程序,采集工作完成后,打印考生照片等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后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数据,须保证其准确无误。
3、各地招生办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对外传播。
4、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考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市(州)、县(区)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严密管理和保护,防止被从事招生诈骗的不法分子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