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0]32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010年12月1日至7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报名条件。
(二)报名程序
1、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省内“三校生”和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2、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详见《报名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详见《报名工作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
3、借考考生按照《报名工作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件。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具有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结、肆)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