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0〕1945号)
省林业厅:
你厅《申请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实施单位的请示》(陕林字〔2010〕7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2010〕481号)变更内容批复如下:
原批复安康市紫阳县建设任务,其建设任务规模和地点,调整到岚皋县;原批复汉中市城固县建设任务,其建设任务规模和地点,调整到渭南市潼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