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低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成本
(七)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含次票);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八)立即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清理和调整省立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发挥农副产品骨干企业作用。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
五、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必要时实行流通差价率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迅速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十一)全面核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照收购、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核查。
(十二)在全面清理大宗电子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加大电子交易市场保证金监管力度,发现有异常大宗交易量的重点跟踪检查,及时依法处理。
(十三)尽快出台定价成本监审地方性法规。尽快制定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分类管理办法。
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十四)开展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合理分布价格监测点,及时采集和公布零售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加强蔬菜等商品的成本调查,适时发布农产品流通成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