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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陕价综发〔2010〕149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物价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

  各地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要认真做好价格涨幅较大商品的指数分析,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加大监测频次,增加人力、物力配置,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

  二、稳定重要生产资料价格

  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优惠价格政策,督促有关企业保障化肥生产正常用电、用气供应。要采取提醒、劝诫等方式,敦促煤炭、电力企业、行业协会顾全大局,强化行业自律,稳定煤炭价格,将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

  三、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

  各地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认真落实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现当地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要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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