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8日-3月25日)。
1、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作奉献。
2、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电视台、衡水电台和各县市区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要做好调查摸底,强化宣传,层层发动,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捐款收缴阶段(3月26日-4月26日)。
“博爱一日捐”活动募捐资金实行县、市、省逐级上缴的方式。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捐资金。县市区红十字会接收的募捐资金于4月28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再将募捐资金按要求上交省红十字会。捐款接收单位向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对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27日-5月8日)。
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募捐活动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新闻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优势,采取跟踪报道、公益广告、典型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现代公益理念,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使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成为我市社会公益品牌和精神文明的新亮点。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红十字组织作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工作。
(三)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的原则。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