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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办字〔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冀政办字〔2007〕1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我市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230余万元,开展了农村特困先心病患儿救治、人道救助、救灾、助学等一系列活动,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继续搞好2010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筹集慈善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逐步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建设现代“水市湖城”,构建和谐衡水做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和主题

  募捐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衡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港、澳、台和海内外驻衡单位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活动的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三、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建立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全市范围内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二)建立红十字社会救助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四、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自3月18日开始,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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