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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资委综合[2010]471号)


各委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近期一系列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日前,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火暨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企业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对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醒,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确保以最严格的措施整改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府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以及11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专题讨论,并做好会议学习讨论的全程记录;要深刻领会、强化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的切实整肃建筑市场乱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能走形式以及真正全覆盖、不放过任何隐患等一系列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各单位要由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立即深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对建筑工程转发包、闲置厂房场所出租转租,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销售、存储等方面存在的屡查不改、屡禁不止的共性问题和隐患,开展严格排查,进行彻底整治,并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各方面研究和落实有力的管理措施,加以源头防范。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房地产物业管理、地下空间等各种带有个性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加大排查和整改力度。检查主要以暗查暗访为主,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做到排查到哪里,隐患整改就落实到哪里,确保整改成效,彻底消除隐患。

  3、检查过程和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领导要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坚决不袒护、不放过、不拖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经费落实,并对整改进程实行日报制度。同时,整改期间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4、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肃纪律,严明责任,闻风而动,身体力行,全力以赴地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这次检查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统筹安排好年末各项工作,主动靠前,深入一线和现场进行检查。在最近一段时期没有重大和特殊原因,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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