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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680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做好本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7〕274号),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要求,现对本市教育系统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教育单位是师生高密度集中场所,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市教委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组长由叶茂林委员担任,
  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处,学校后勤处李华勇副处长任主任,联系电话:51994813、13801318602。
  各单位、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 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制定可行的预防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煤气预防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形成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自觉防范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一)工作组织
  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校园内使用煤火取暖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尤其是经批准的民办学校),掌握煤火取暖的数量、人数、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要特别注意传达室、器材室、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出租房屋及个别在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等容易疏漏的部位和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检查工作不遗漏。在取暖季开始前、春节前和撤火前这三个关键时期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三次安全大检查(配合全市的三次“温暖行动”),每次检查集中在一周内开展,要做到逐室检查、逐项检查。检查期间,要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区县教委要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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