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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五)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调整岗位、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各类岗位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要求报市卫生局审批。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负责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把稳定放在首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早疏导情绪。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非常具体,要求非常严格,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对于不按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违反本实施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局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件1: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3: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4: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1: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乐鸣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金黎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胡建华  驻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苏信康  市卫生局政治处主任
  蒋建伟  驻局监察室主任
  李冠伟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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