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推广安全文化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抓好渤海湾、胶州湾、南四湖、东平湖、京杭运河、黄河等重点水域“四客一危”船舶、危险货物作业、浮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港航、地方海事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加强行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指挥、救助和处置能力。加快建设以京杭运河为重点的内陆水域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
(二)加强港航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培养造就一批职业经理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开拓创新的山东港航业领军人才,确立我省港航企业家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努力培养引进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引进现代港航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培养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等高层次、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港航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大力培养高级船员、高级技工,提高港航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港航管理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提高行业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投入4亿元,各市县政府也要投入相应资金,用于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安全、应急、搜救、监控等支持保障系统的投入;对航运交易服务、口岸监管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至我省保税港区货物的起运港、起运地退税政策。港航重点建设项目,积极报国家有关部委立项,争取享受使用国家建设用地指标;航道、防波堤、锚地、船闸等港航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使用;港口建设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凭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和登记手续。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依法享受最高幅度的减免政策;大额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跨设区市的内河支线航道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以国家和省投入为主;内河航道、船闸可实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模式建设、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船舶;各市可制定鼓励航运业发展政策,培植壮大骨干航运企业。多渠道筹集港航建设发展资金,在大力引进社会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港航业和港口经济发展。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规划管理职责,完善并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港口、航道规划,有效保护、合理使用岸线资源。按照港口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港城关系,为港口、临港物流、临港产业发展留足岸线、土地和海域空间,满足发展需要。认真贯彻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针,各涉水行业发展规划要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统筹兼顾。在航道上建设水利枢纽、桥梁等基础设施,要满足航运通航要求。对规划通航河道,已经存在的碍航、断航等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复航建设或改造。加快国际航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大通关”模式,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效率,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为港航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港航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建立完善港航业服务功能体系和运营机制,开展国际国内航运市场形势分析和信息收集,为港航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导;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执法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