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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十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

  十七、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2011年元旦、春节临近,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群众集中消费、市场需求增加等特点,提前组织货源,加强调运,促进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市场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

  十八、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发展改革、价格、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交通运输、工商、金融、粮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价格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监管、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工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市场分析,加强工作协调,密切关注游资流向,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省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到位,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

  近期,省政府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价格情况。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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