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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十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尽快研究制订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实施对粮、油、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集散地价格实时监测,准确掌握群众生活必需品主渠道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出预警,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十二、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价格诚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价格、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相关案件。

  十三、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市场交易监管

  依法规范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要求,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继续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投机、炒作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十四、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严把粮食收购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粮食和棉花的行为。对玉米深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价格调控能力

  加强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价格执法力量,理顺价格执法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监管;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作用,增强各级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适时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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