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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三、搞好储备调节,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加强吞吐调节,保障市场供应。积极争取国家储备粮油在我省的投放数量,把握好地方粮油储备调控节奏。组织指导粮油经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省内大米、食用植物油等供需缺口较大的粮油品种供应。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适当增加储备。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及市政府驻地,要增加应急储备比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要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完善城市与大型企业应急供应协作机制,努力稳定市场供应。

  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行集中配送。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大力发展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供销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产销衔接。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五、加强协调衔接,确保煤电油气运供给

  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积极组织好省内电煤生产供应,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省内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省的投放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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