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鲁政发〔2010〕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010年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妥善把握和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稳定市场价格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打牢稳定价格的基础
“米袋子”、“菜篮子”是稳定物价的基础。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和全国重要蔬菜主产区,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冬小麦生产田间管理,搞好防灾抗灾,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2011年农业生产,重点加强棉花、花生等重要品种的生产,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力争2010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启动省级果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分别建设100个蔬菜、50个果品省级标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