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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沧政办字〔201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扎实推进,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改建范围和目标

  (四)改建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不再适宜居住的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危陋楼房区。

  (五)改建目标。各县(市、区)要确实做好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制定和完善改造改建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一并实施。全市确保用三年时间,到2012年基本完成53个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拆迁总面积268.02万平方米(市区186.11万平方米;县市81.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2.72万平方米(市区99.71万平方米,县市53.01万平方米)拆迁总户数19851户(市区13344户;县市650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6286户(市区4112户;县市2174),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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