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造内容
1.改造居住建筑的屋顶、外墙、门窗、楼梯间隔墙等部位,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根据既有居住建筑的实际情况,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
3.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沧州市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和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改委:做好全市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两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筛选、推荐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及社会稳定、信访等有关问题的协调。
住建局:具体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协调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政策、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加强对改造工程的设计、招标、质监、安监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财政局: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资金预算立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
规划局: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对全市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规划指导。
2.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
3.宣传发动。节能改造的宣传发动是居民了解、支持、参与节能改造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发动贯穿于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节能改造的政策,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益处,营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资金筹措
在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同时调动产权单位、居民个人等各方面力量,通过财政支持、受益居民投入、社会投入等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