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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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组织领导
200分
| B1
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40分
| 1. 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 1. 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40分)
①召开会议(20分)。市政府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否则,扣10分;所辖县均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否则,所辖县得分=10×召开会议的县数÷所辖县数。
②贯彻《纲要》(20分)。市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否则,扣10分;所辖县均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否则,所辖县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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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督导整改
160分
| 2.督导整改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 2.督导整改(160分)
根据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应整改的问题,相应确定每个市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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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教师队伍
160分
| B3
教师配备
60分
| 3.教师配备
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按编制配足配齐教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并从当地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出发,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教师配备补充机制。无违规聘用代课教师。
| 3.教师配备(6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①编制管理(18分)。所辖县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②教师补充(42分)。所辖县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统算,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每有一县存在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现象,从B3得分中扣5分,最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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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师资均衡
20分
| 4.师资均衡
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支援等活动,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 4.师资均衡(20分)
①教育支援(10分)。所辖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扣5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②调配交流(10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市级计3分,所辖县计7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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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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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教师队伍
160分
| B5
教师培训
40分
| 5.教师培训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努力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保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培训,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有效提高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 5.教师培训(40分)
以市级和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①培训措施(20分)。市、县均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的,计5分;教师培训有明显成效的,计10分。否则,据实计分。
②资格证书(20分)。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10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10分止。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10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1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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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教师待遇
40分
| 6.教师待遇
所辖县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均统一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
| 6.教师待遇(40分)
①统一标准(20分)。所辖县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均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县域内统一工资津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中未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②统一社会保障政策(20分)。所辖县县域内均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县域内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县数÷所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未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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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职业教育
120分
| B7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40分
|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按照鲁政办发〔2004〕68号文件要求,所辖县每县至少建成一处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40分。否则,全市得分=40×达到标准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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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职业技能大赛
40分
| 8.职业技能大赛
将职业技能大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参加省、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好成绩。
| 8.职业技能大赛(40分) 以市为单位:
①省大赛(20分)。积极组织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的,分别按20分、17分、14分11分计分。没有参加的,计0分。
②国家大赛(20分)。代表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的,分别按20分、17分、14分、11分计分。没有参加的,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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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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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职业教育
120分
| B9
毕业生就业率
40分
| 9.毕业生就业率
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高。
| 9.毕业生就业率(40分)
以市直和县为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计20分,每提高1%加1.5分,最多加20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20分止。全市得分=(市直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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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办学行为
160分
| B10
课程实施
80分
| 10.课程实施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 10.课程实施(80分)
全市得分=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得分+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得分。
①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50分)。按照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辖区学校合格率,从高到低对全省17市降序排列,1-5名计50分,6-12名计40分,13-17名计30分。
②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15分)。各市每有1所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情况与省抽查复评情况不相符合扣5分,扣完15分止。
③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15分)。每有1所学校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扣5分,扣完15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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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办学常规
60分
| 11.办学常规
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无违规现象。
| 11.办学常规(60分)
全市得分=随机督导得分+随机检查得分+曝光台的响应程度和重复举报曝光情况得分。
①随机督导(30分)。按照随机督导方案(另行印发),对学校的作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晚自习安排、课程设置、文理分科、考试管理、教师坐班、教辅资料、复读生、高中招生等情况进行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1处违规扣3分,扣完30分止。
②随机检查(20分)。随机检查学校规范办学情况,每发现1所学校1处违规办学行为扣2分,凡违规办学行为被我厅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被黄牌警告者每次扣10分,被撤销省规范化学校称号者一次性扣20分,扣完20分止。
③各市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响应程度和重复举报曝光情况(10分)。凡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曝光信息查处不力致重复举报曝光者每次扣5分,扣完1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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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义务教育巩固率
20分
| 12.义务教育巩固率
政府重视控辍保学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 12.义务教育巩固率(20分)
以县为单位,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98%以上的,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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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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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办学条件
160分
| B13
仪器图书配备
60分
| 13.仪器图书配备
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所辖县农村初中、小学(完全小学)实验仪器配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生均图书及图书年更新率等符合《标准》要求。
| 13.仪器图书配备(6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三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①仪器配备(40分)。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达到2人一组要求的,计20分。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学校总数;小学科学实验仪器达到4人一组的,计20分。否则,得分=20×农村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小学学校总数。
②图书配备(10分)。生均图书配备达到《标准》的要求,即初中40册(全省51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初中25册),小学30册(全省51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小学20册),计10分。否则,得分=10×农村初中小学图书配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③图书更新率(10分)。2010年新增图书数量达到藏书标准的l%及以上的,计10分。否则,得分=10×农村初中小学图书更新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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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计算机配备
40分
| 14.计算机配备
所辖县农村初中、小学(完全小学)计算机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学生用计算机能够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专任教师用计算机人手一机。
| 14.计算机配备(4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①学生用机配备(20分)。县域内农村初中、小学(完全小学)学生用计算机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计20分。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②教师用机配备(20分)。县域内农村初中、小学专任教师用计算机达到人手一机的,计20分。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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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学校安全
30分
| 15.学校安全
市、县政府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按规定配备学校安保人员,配足配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15.学校安全(30分)
以市直和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市直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①建立完善制度(15分)。中小学、幼儿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计15分。否则,每有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没有落实,扣3分,扣完15分止。
②强化措施(15分)。根据文件规定和需要配备安保人员、安保设施器械等,计15分。否则,每有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没有落实,扣3分,扣完15分止。
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15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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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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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办学条件
160分
| B16
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0分
| 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学前教育,所辖县所有乡镇均建有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
| 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30分)
以县为单位,全县所有乡镇均建有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政府投资、办园规模、园所住地、 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6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的,计30分,否则,全县得分=30×达到要求的乡镇数÷所辖乡镇总数。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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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经费投入
200分
| B17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60分
| 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市、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比上年增长。
| 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60分)
市本级和所辖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比上年有提高,计30分。否则,计分=30分×比例比上年提高的市本级和县数÷[所辖县数+1(市本级)]。
全市统算,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计2分,最多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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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中小学公用经费
40分
| 18.中小学公用经费
所辖县按照省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了初中、小学公用经费。
| 18.中小学公用经费(40分)
①达到标准(20分)。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所辖县初中、小学生均拨款不低于省定标准,计20分。否则,全市得=20分×2类学校均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县数÷所辖县数。
②提高标准(10分)。以县为单位,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标准每提高10元加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5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③及时拨付(10分)。所辖县均按不低于上述标准将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计10分。否则,计分=10分×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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