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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对各市集中督导拟于2011年4月上中旬进行,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及办学常规的随机抽查在此之前进行。各市要在2011年3月20日以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完成自评和市级复评,3月20日前将市、县(市、区)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0项,总分值1000分。
  (三)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 组织领导

200

B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

40

B2督导整改

160

A2教师队伍

160

B3教师配备

60

B4师资均衡

20

B5教师培训

40

B6教师待遇

40

A3职业教育

120

B7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40

B8 职业技能大赛

40

B9 毕业生就业率

40

A4办学行为

160

B10课程实施

80

B11办学常规

60

B12义务教育巩固率

20

A5办学条件

160

B13仪器图书配备

60

B14计算机配备

40

B15学校安全

30

B16 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0

A6经费投入

200

B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

60

B18中小学公用经费

40

B19两项教育附加

60

B20学生资助

40

合计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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