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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畅通电话、网络和窗口三大举报投诉渠道,在保留原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12333统一受理的渠道优势,为劳动者提供最方便、最及时、最有效的维权服务。积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绿色通道,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构建处理工资争议快速渠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的原则,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劳动密集性企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属地管辖原则,方便农民工就近投诉,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五)强化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相关事件,各地各部门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处理得当,效果良好。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设立处置拖欠工资问题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加强长效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欠薪预警制度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发挥制度效应;要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为手段,实施对工资支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实时监控和日常排查。通过健全长效机制和长效管理,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拖欠职工工资违法行为。
  (七)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相关数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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