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价值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把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仅重视抓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而且重视抓基本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3、健全“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与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终考核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年终考核时将一律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4、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10项工作制度及山西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教育厅厅领导联系地市、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中小学寄宿制安全管理制度》《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6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要把落实安全工作制度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5、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教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学校安全事故。事故调查要实行调查组负责制,完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事故调查工作机制。调查报告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统一处理意见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公开事故责任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存在不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决定、命令、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工作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情况的学校和部门负责人,视同发生事故进行问责。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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