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旧复垦地块位置、复垦后的农用地(耕地)等地类及权属是否与经批准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相符。
2、拆旧复垦地块各类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到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求,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或有关规定。
3、初验地类、面积、界限范围与实地是否一致。
四、验收程序与方法
1、验收准备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自验,整理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初验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二套(附相应的电子报盘),分别报省厅和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2、登记审查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向省厅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省厅退回验收申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3、实地验收
符合验收条件的,省厅组织验收组对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土地复垦情况、听取拆旧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法,提出验收意见。
4、验收确认
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的,由省厅下达验收文件,确认归还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验收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
(1)×××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告书;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申请文件;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权属变化情况说明。
2、图件材料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标准分幅图)。
六、验收备查资料
实地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文字材料
(1)省厅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