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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授予洛林·派芬奇女士等8位国(境)外人士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授予洛林·派芬奇女士等8位国(境)外人士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0年10月18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洛林·派芬奇女士等8位国(境)外人士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南府议案[2010]19号)及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授予洛林·派芬奇、李晓明、赵曾学韫、郭栋强、庞奈、陈明谦、王东圭、戴国光等8位国(境)外人士南宁市荣誉市民的称号,具体授予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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