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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械〔2010〕2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0]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经研究决定自11月下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0]12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贯彻落实《试行办法》有关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为导向,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为目的,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推进各市州对《试行办法》规定内容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水平。

  二、工作目的

  通过检查,确保《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在所属监测机构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得到落实,公众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认识不断提高。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与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和督查三个阶段,具体时间为:

  自查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抽查阶段: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

  督查阶段:2010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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