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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质〔2010〕23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继2004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对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实施意见》精神及时得到传达贯彻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实施意见》精神,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力求通过学习全覆盖、媒体大宣传、巡回广宣讲、座谈深交流,使《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力度得到加大、深度得到延伸、广度得到拓展、高度得到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将根据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专题学习。

  三、认真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当前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以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为重点,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用火、用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易燃可燃材料防火阻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落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到所属各项目部检查,坚决防止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继续深入排查和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各种隐患,确保冬季生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保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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