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异议处理程序
(十二)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市质监局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十三)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异议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以匿名方式提出,或不能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证明文件的,一般不予受理。
(十四)市质监局在受理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完成调查、复核工作,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进行书面答复。复核调整后的名单,仍需经市技术标准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六、奖励
(十五)获得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标准创新市长特别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奖励资金在市研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局拨付。
(十七)获奖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报此奖项,同一标准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七、附则
(十八)本办法由市质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申报书
2.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评分细则
附件1
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申报书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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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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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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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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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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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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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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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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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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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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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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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所在地(实指税金,不包括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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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农业 □工业 □服务业(含文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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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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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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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所提交材料及申请表格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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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工作实施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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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局(分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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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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