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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异议处理程序
  (十二)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市质监局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十三)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异议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以匿名方式提出,或不能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证明文件的,一般不予受理。
  (十四)市质监局在受理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完成调查、复核工作,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进行书面答复。复核调整后的名单,仍需经市技术标准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六、奖励
  (十五)获得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标准创新市长特别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六)奖励资金在市研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局拨付。
  (十七)获奖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报此奖项,同一标准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七、附则
  (十八)本办法由市质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申报书
  2.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评分细则

  附件1
  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申报书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手机

 

联系人

 

手 机

 

电话

 

邮箱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所在地(实指税金,不包括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

 

企业性质

□农业     □工业     □服务业(含文创产业)

标准创新工作简介

 

自 我

声 明

 

本单位保证所提交材料及申请表格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标准创新工作实施与成效

 

区、县(市)局(分局)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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