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研成果以及专利转化为标准;
(5)成功应对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国际贸易争议;
(6)牵头制定并执行联盟标准等。
5.标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低碳发展,提升我市产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6.标准创新工作实施2年以上,在产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引领行业发展、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审程序
(五)申报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
1.《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申报书》;
2.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单位提供)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财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标准化基础工作和创新成果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评分细则》要求提供);
5.其他相关材料。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县(市)质监局(分局)进行申报;各区、县(市)质监局(分局)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上报市质监局。
(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市质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组评审。
(九)评审组由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3-5名。评审组组长由具有评审经验和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负责主持评审会议,按时提交评审结果。专家从市标准化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并实行回避制度,来自申报企业的专家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
(十)评审组按照《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评分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的企业推荐为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候选企业。
(十一)市质监局将评审组的初评结果报市技术标准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分情况,并结合企业影响力和贡献力,提出杭州市标准创新贡献企业和标准创新市长特别奖推荐名单。市技术标准推进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后,提请市政府批准,并表彰奖励。公示中产生的异议按本评审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