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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办〔2010〕233号)


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完善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建立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厅机关ISO9000质量管理方针为目标,建立健全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厅机关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上有新进步,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改革创新和服务发展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厅机关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坚持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做到考核标准明确具体,考核方法科学简便,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以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考核单位,为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将机关处室(局)分为综合服务和行业管理两种类型:

  1、综合服务类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住房改革和发展处、综合计划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建设建材工会。

  2、行业管理类处室:住房保障处、城市规划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风景办)、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建设稽查局。

  (二)考核内容

  1、共性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处室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领导批示办理等情况。

  (2)依法行政。主要是合法合理履行职能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能情况;厅发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3)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加强处室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处室内部工作相关制度等情况。

  (4)勤政廉政。主要是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热情服务,及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情况。

  (5)政务公开。主要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行政务、事务和办事公开情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等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主要是贯彻执行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工作机制情况;工作流程和结果表单记录情况;体系运行持续改进等情况。

  2、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9个部门个性内容:属于综合服务,主要是加强综合业务管理,为机关、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列入第二类的11个部门个性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主要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情况;本行业发展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在厅机关政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厅政风和效能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考核最终得分为以下七项得分按照一定比例累加之和。

  1、各处室(局)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查评分。

  2、厅领导依据《标准》对各处室进行评分。

  3、厅机关各处室(局)依据《标准》进行互相评分;

  4、厅直单位依据《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评分。

  5、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处室进行评分。

  6、厅聘请的政风效能特约监督员和评议员进行评分。

  7、厅政风效能办依据《政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扣分标准》对各处室(局)进行核实减分。减分累加,不设下限。

  (二)考核标准分值100分。其中处室自查评分取40%,第2、3项评分各取15%,第4、5、6项评分各取10%计入考核最终得分。第7项得分直接计入考核最终得分。

  (三)考核结束后,按照最终得分确定被考核处室的排名顺序,前5名处室确定为年度政风效能建设优秀等次,得分80以上为良好等次,得分60-79分为合格等次;得分59分及以下的处室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处室评先资格,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1、处室工作人员当年度受到刑事处罚的;

  2、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机关处室因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被行政相对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产生不良社会后果或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并败诉的;

  4、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得分情况报厅政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厅机关公布。

  (二)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处室政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考察处室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三)年度政风效能建设优秀等次的处室,厅将予以表彰奖励;后2名处室由厅领导约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处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室政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完成年度任务

(20分)

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3、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

1、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及领导批示办理工作得满分。2、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没有按时办结的,一项扣2分。

3、工作中发生差错或重大失误的,一项扣5分。

 

二、依法行政

(15分)

1、合法合理履行职能情况(4分)

2、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能情况(4分)

3、厅发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4分)

4、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3分)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行政管理得满分。没有法律依据行使职能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合理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2、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职能得满分;不按程序规定或违法使用简易程序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3、制定厅发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的得满分;不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4、行政事业等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符合规定得满分;有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三、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制度

(15分)

1、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会议及文件精神(5分)

2、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5分)

3、加强处室内部管理(5分)

1、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有学习记录,得满分,未组织学习不得分。

2、处室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厅实施细则,得满分;执行效能建设有关规章制度不力的,视情况扣分。

3、处室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得满分;不全或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

 

四、勤政廉洁

(15分)

1、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5分)

2、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5分)

3、廉洁从政情况(5分)

1、严格执行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得满分;发现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擅离职守,上网聊天、游戏、炒股现象的,视情况扣分。

2、处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及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无投诉得满分;处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拖拉推诿,如有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扣完本项分。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得满分;有举报投诉,并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扣完本项分。

 

五、政务公开

(15分)

1、坚持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5分)

2、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3分)

3、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规定(3分)

4、推进电子政务建设(4分)

1、落实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与政务相关的工作内容主动公开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2、依照规定按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或超时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3、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4、采取措施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10分)

1、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机制落实情况(4分)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3分)

3、运行督查与考评情况(3分)

1、处室内部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2、认真做好各项业务活动或工作运行过程和结果记录,资料齐全,符合规范,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3、在厅组织的运行情况督查与核审时,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能坚持持续改进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七、个性内容

(10分)

综合管理类(10分)

1、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5分)

2、加强综合指导,为机关、基层服务(5分)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为领导决策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为机关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协调运转,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行业管理类(10分)

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优质高效(10分)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加强本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工作规范有序,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窗口统一办理,能提前或按时办结的,群众满意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况扣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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