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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要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安全监管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有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各区市要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搬迁或改变建筑物用途等措施。
  四、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道路交通安全要继续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一是各级政府一定要对预防交通事故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在全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和单位。二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将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并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三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专业运输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将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内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定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提出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严把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石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经济信息化、商务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业企业、外资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关注在建项目,特别是在建大项目的施工消防安全,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市政部门要以防止因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为重点,开展市政公用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对中压燃气管道和供热管网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并强化对煤制气、液化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公交运营单位和长途运营企业车辆的电路、油路、气路检修力度;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驻青高校、寄宿制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卫生、民政、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开展好对所属医疗机构、养老院、老年公寓、文化演艺场所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
  五、加强执勤战备,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处置各类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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